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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樓資金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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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出納人員應熟練掌握并嚴格執行有關現金管理制度。根據審核無誤的收、付款憑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業務;負責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;清查庫存現金,與帳面、銀行核對,做到帳款、帳帳相符;負責保管庫存現金、各種有價證券、支票和法人代表、出納印章(財務專用章暫由書榭茗邸財務負責人保管)。

3、嚴格現金收付業務的審批制度。出納員進行款項收付業務時,首先要認真審核所依據的憑證,既要審核手續是否完備,數字是否準確,還要審核其內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。對于手續不完備、數字錯誤的憑證,要求經辦人完善手續后方可報銷;對于不應開支的款項,應拒絕報銷;對涂改或冒領款的不法行為,應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匯報。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時,收付雙方應當面點清,并認真復核,加蓋收付戳記及出納人員簽章,以防重收、重付。

4、對庫存現金(含各部門的備用金),財務負責人、主管會計要實施經常性地檢查和突擊性抽查,并填制庫存現金(備用金)核查情況表,說明檢查結果。對于核查出的長短款,要及時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。

5、出納人員工作調離,必須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。

第七章 銀行存款管理

第十八條 帳戶管理

1、茶館在銀行開立基本帳戶和一般存款帳戶。上述帳戶只供公司業務經營范圍內的資金支付,不準出租、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。

2、不得涂改和偽造結算憑證。各種結算憑證必須按要求填寫齊全,如實填明來源或用途。

3、帳戶上必須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,不得簽發空頭支票。

第八章 員工薪金儲蓄卡管理辦法

第二十條 茶館規定,所有在職員工薪金統一通過銀行儲蓄卡(以下簡稱工資卡)發放。茶館新員工工資卡的建立,由人事部提前一個星期將新員工的詳細資料(如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證號碼)報財務到銀行辦理工資卡。

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的工資卡辦好后,財務通知部門員工領取。發放時由財務和人事部工資管理員共同核實發放給員工本人。

第二十三條 如員工本人不慎將工資卡遺失,應由其本人及時到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并通知財務,同時由員工本人在銀行辦理新的工資卡,將新辦的卡號通知人事部,以便人事部進行新舊卡號的更換。如因員工本人遺失又未及時通知人事部,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。

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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