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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樓資金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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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各級審批人出差期間,對必須開支的款項可授權他人代理行使審批職責。授權書上必須詳細注明授權的范圍、期限、被授權人等主要內容。授權書一式兩份,一份由本部門留存,另一份交財務存檔。

第三章 資金的預算管理

第十條 每年元月10日前,茶館根據當年的經營計劃,提出當年資金總需求預算方案,報懂事會審批。

第十一條 各茶館根據懂事會批準的資金預算方案,制定各月的資金預算計劃,每月將茶館節余資金匯公司總部使用。

第十二條 茶館總經理審定各部門申報的資金需求計劃,并將總資金預算計劃分解到各需求部門。

第十三條 按照確定的分部門資金需求計劃,合理調度和安排資金的運用。

第四章 借支及請款規定

第十四條 現金借支規定

1、凡在茶館員工因工作需要,需申請臨時借支的,必須填寫借支單,注明借支事由,經部門主管核實、財務負責人審批后辦理借支手續。

2、差旅費借支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出差天數及日費用標準核定;其他現金借支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。

3、因工作性質特殊,需借支備用金的,由借支人填寫借支單,注明“備用金”字樣,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在財務辦理借支手續。

4、現金借支,嚴格遵循“前帳不清、后帳不借”的原則。

5、備用金借支,由財務每季度出具各部門備用金借支明細,交茶館主管負責人重新核定。如有工作或額度調整,應及時通知財務。

第五章 現金的日常管理

第十六條 現金管理制度

1、實行備用金管理辦法。備用金(庫存現金)在核定的限額內使用。茶館備用金的領用包括:出納員、前臺收銀員、采購員。原則上出納員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;前臺收銀員找零用備用金1500元;采購員備用金500元。

2、除零星開支部分從庫存現金中支付外,其他一切支出必須從銀行提取,不得坐支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,需報財務負責人批準,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。庫存現金超過限額的部分,必須當日送存銀行。

3、茶館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,除允許現金支付的款項外,其余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。

4、現金的使用范圍如下:

① 臨時員工工資(原則上要求由銀行發放);

②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;

③ 茶館處理緊急情況時的支出;

④ 轉帳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;

⑤ 人行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。

第十七條 現金收支控制

1、出納員與會計人員必須分工明確,出納員不得兼辦收入、費用、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、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等工作,會計人員不得兼管出納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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